高等檢察分廳

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始置,配置於高等審廳內,設檢察官一人,錄事一至二人。北洋政府沿置,由檢察官執行職務。其名額無具體規定,凡設二人以上的,則以資深者一人為監督檢察官,監督分廳事務。分廳檢察官的職權,與高等檢察廳相同。參見“高等檢察廳”。

詞語分解

  • 高等的解釋 比較高深高等數學 有複雜組織;系統發育上大大分化或發展;;指高級的動植物類型高等海藻 ∶高級的高等學校詳細解釋.古代舉官選士,政績學業獲優良者。 漢 蔡邕 《陳留太守胡公碑》:“ 荊州 將軍比辟

歷史官職推薦:提法使司總務科

官署名。清末各省提法使司所屬機構、掌本司及省司法各員補署升降獎懲及收發文牘、稽核度支諸事宜。置科長一人,一等科員一人,二等科員 一至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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