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公所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設。置巡道一人,下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四科。各科置科長(正六品)一人,副科長(正七品)一人,科員(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宜。
巡警公所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公所的解釋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
官署名。清末各省巡警道衙署。光緒三十三年(1907)改革地方官制,始設。置巡道一人,下設總務、行政、司法、衛生四科。各科置科長(正六品)一人,副科長(正七品)一人,科員(正八品)若干人。掌全省巡警、消防、戶籍、營繕、衛生事宜。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公所的解釋 (1).官府。《清史稿·刑法志三》:“ 天命 元年,諭貝勒大臣曰:‘國人有事,當訴於公所,毋得訴於諸臣之家。’”(2).處理公眾事務的機關、團體。同業或同鄉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