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運判官
官名。宋太宗太平興國三年(978) 置於諸道,總管轉運司庶務,兼督察屬吏。遼朝都轉運使與諸州轉運使司皆置,屬南面財賦官。元朝改置運判。參見“運判”。
官名。宋遼金置,見“轉運使”。
轉運判官字典分解
轉運的解釋 (1) [transport;transfer]∶把運來的東西再運到別處去轉運業務轉運站(2) [have a change of luck;luck turn
判官的解釋 [official] 唐宋時輔助地方長官處理公事的人員,借指閻王手下掌管生死簿的官坐謫興國州判官。—— 清· 張廷玉《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