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代表會議籌備處

歷史字典解釋

內務部直轄機構。北洋政府於民國十四年(公元1925年)五月一日公布《國民代表會議籌備處條例》,其職掌為辦理關於國民代表會議議員選舉程式的監督與審查,以及會議的籌備事項。籌備處置評議、秘書兩廳。評議廳設評議長一人、評議八人,辦理關於各地執行選舉程式的監督與審查。秘書廳設秘書長一人、秘書十人,掌理秘書事務;其下又分設文書、編輯、會計、庶務、會務五科辦事,各科置科長、副科長各一人,科員、視察員若干人。六月三十日公布《國民代表會議議員選舉程式令》,定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為初選期,九月一日到二十日為複選期。十月二十九日下令召集,議員一律於十五年(公元1926年)一月十五日以前抵京。但在選舉前後,內戰頻仍,會議並未開幕,不久,祺瑞亦被逐。

詞語分解

  • 國民的解釋 全國民眾 今指取得一國國籍的人,即該國國民詳細解釋.一國或藩封所轄的百姓。《周禮·春官·墓大夫》:“令國民族葬。”《左傳·昭公十三年》:“先神命之,國民信之。”《史記·東越列傳》:“威行於國,國民

歷史官職推薦:戶部左曹侍郎

官名。宋神宗元豐—改制置,員一人,掌戶部左曹之事。南宋高宗紹興四年,令戶部侍郎二員通治左、右曹,遂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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