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城巡警總廳衛生處

歷史字典解釋

清末京師內城巡警總廳的內部機構。掌清道、防疫、檢查食物、屠宰、考驗醫務、藥材,並管理生警察,設參事一人,從五品,承廳丞指揮,掌理本處事務。下設清道、防疫、醫學、醫務四股,分理本處事務。各股股長一人,正六品;副股長一人。正七品;股員一人,正八品;並有書記官、書生等員。總廳隸屬內政部後,處的主官改為僉事,總僉事從四品,僉事正五品,各三人。改股為科,分設兩科:第一科,掌清潔、保健、防疫等事;第二科,掌醫務、化驗、戒菸等事。各設科長一人,正六品;副科長一人,正七品;其下有科員,八、九品;書記官,八、九品;錄事,八、九品。

詞語分解

  • 生處的解釋 .生長的地方。 唐 李鹹用 《苔》詩:“幾年風雨跡,疊在石孱顏。生處景長靜,看來情儘閒。” 金 元好問 《野谷道中懷昭禪師》詩:“説向阿師應被笑,人生生處果難忘。” 元 曹之謙 《送李郭二子還鄉

歷史官職推薦:宣慰使司

官署名。元明清都置。元代掌軍民之務,分道掌管郡縣,行省有政令則宣布於郡縣,郡縣有請求則向省匯報。見《元史·百官七·宣慰使司》。明承元制,在西南少數民族世襲的土官中置宣慰司,司置使,為土官中最高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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