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寺
官署名。明清大理寺所屬機構。大理寺自明朝始分設左、右二寺,分理刑獄。二寺分工,明初多次變動。永樂定都北京後更定為左寺管南北兩京刑名,右寺管順天府、應天府、南北直隸和各省刑名。萬曆九年(1581),以二寺事務繁簡不均,改按刑部十三司、都察院十三道所管劃分,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六司道歸左寺,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七司道歸右寺。清沿明制,以奉天、江蘇、安徽、浙江、山東、四川、廣東、貴州各省刑名屬左寺,山西、河南、江西、福建、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廣西、雲南各省刑名屬右寺;在京各衙門、順天府及直隸刑名則由二寺各分管一部分。二寺設官,明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寺副各二人,左、右評事各四人。清為左、右寺丞,滿、漢軍、漢各一人; 左、右評事,漢各一人。凡刑獄案件,俱先由二寺官各按所管核擬,然後呈堂定擬具奏。
大理寺左寺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