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舉

保舉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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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明清薦擢官吏之方式。長官於屬員之中,選拔有才能或有功績者,舉以上聞,謂其才堪重任,或應予議敘而為之保證者,稱保舉。所舉不實,則罪及舉者。明洪武十七年(1384)始命天下朝覲官舉廉能屬吏。其後定製,九卿準許保薦屬員,督撫、藩臬保薦道府州縣之官。凡保舉必須開列實在政績,以便量才擢用。清順治(1644—1661)中定保舉連坐之法。乾隆(1736—1795)中歷行保薦之法,、道、郡守,多由此選。


(1)明清時薦舉人才的制度。《明史·選舉志三》:“保舉者, 所以佐銓法之不及,而分吏部之權。”明制保舉之令,歷朝各異,或令在京三、四品以上官,或兩京堂五品以上官,或兩京科道部屬等官,或布按兩司官,皆得雜舉:或進士辦事,或監生歷事,或吏員兩考,或岩穴隱逸之士,均可被舉。其後惟撫按行部及部臣出差者,始得舉其所屬;而雜舉之例,有時亦以特詔舉行之。舉主與所舉之人實行連坐,若所舉之人果有成績,則舉主與被舉者一體升賞;若被舉者瀆職殃民,則將舉主重加罪罰。清代的保舉,主要是保舉有功的官員,分明保與保兩種:吏部轉軍機處奏聞皇帝的保舉,稱為明保,鬚髮交吏部審議;不通過吏部逕由軍機處奏聞皇帝的,稱為密保,由皇帝交軍機處存記,並不宣布,遇有出缺,即在其中選員補用。(2)太平天國選用官員的方式之一。前期朝內宮、軍中官和地方土官均出於保舉。凡被保舉的官員均須由保舉者列名具稟,先呈交北王、翼王,轉申於東王,東王同意後再會奏取旨。被任命的官員發給“官執照”;重要官員和統軍將則另給“將憑”,持有將憑者即具有先斬後奏的權力。

詞語分解

  • 保舉的解釋 大臣向朝廷推薦人才,並提保有才能或有功績。後多指大臣薦舉下屬詳細解釋負責推薦,以使其得到提拔任用。《後漢書·朱浮傳》“是以博舉明經,唯賢是登” 李賢 注引《漢官儀》:“其舉狀曰:‘生事愛敬,喪沒如禮
  • 保的字典解釋 保 ǎ 看守住,護著不讓受損害或喪失:保衛。保管。保健。保障。保密。明哲保身。朝不保夕(早晨保不住晚上會發生什麼情況。形容形勢危急)。 維持原狀,使不消失或減弱:保持。保潔。保質。保墒。 負責:保證。
  • 舉的字典解釋 舉 (舉) ǔ 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 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發起,興辦:舉義。舉辦。創舉。 提出:舉要。舉例。 推選,推薦:推舉。薦舉。 全:舉國。舉世。舉家。 古代指科

歷史官職推薦:右韶舞

官名。參見“左韶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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