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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按使公署

官署名。北洋政府設定,依民國三年(公元1914年)五月二十三日公布的《省官制》規定,改民政長為巡按使,改省行政公署為巡按使署,為全省最高行政官署。取消行政公署原設各處司,而在巡按使公署內設定政務廳,作為行政樞紐。政務廳設廳長一人,簡印;輔佐巡按使掌理全省政務。下轄總務、內務、教育、實業四科,職權與原來省行政公署內的總務處以及內務、教育、實業四司大致相同。各科均設主管人員一人。主管人員名稱各有不同,奉天稱主任,江蘇稱科長,雲南稱僉事。在四科之外,河南省則增設秘書處,奉天省則另設執法處與機要二處,至於在政務廳外設定其他組織者,有湖南巡按使公署之辦公室,及奉天巡按使公署之營務處。原屬省行政公署的財政司所掌職務,劃歸新組建的財政廳,直隸於財政部,不屬於巡按使署。

巡按使公署字典分解

巡按的解釋 (1).巡行按察。《舊唐書·宇文融傳》:“巡按所及,歸首百萬。” 宋 范仲淹 《舉歐陽修充經略掌書記狀》:“臣叨膺聖寄,充前職任,即日沿邊巡按。” 清 顧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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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末置,為巡警部的副長官,見“巡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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