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法
官名。(1)春秋戰國執行法令之官。《史記·滑稽列傳》:齊威王置酒後宮,淳于髡曰:“賜酒大王之前,執法在傍,御史在後,髡恐懼俯伏而飲,不過一斗徑醉矣。”(2)即“御史”。新莽始建國元年(9)改,東漢復。(3)三國吳置,分中、左、右各一人,掌平決諸官奏事。十六國後趙置大執法總掌朝政,宮門小執法掌諫議。又有左、右執法郎,執法御掾等設定。
執法字典分解
執法的解釋 (1) [enforce the law]∶執掌法律;行使法律權力執法不嚴使壞人有隙可乘(2) [apparitor]∶執行法令的官吏
執的解釋 執 (執) zhí 拿著:執刃。執鞭。執筆。 掌握:執政。執教(ji刼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堅持:固執。執意。 實行:執行。 憑單:回執。 朋友:執友
法的解釋 法 fǎ 體現統治階段的意志,國家制定和頒布的公民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法辦。法典。法官。法規。法律。法令。法定。法場。法理。法紀。法盲。法人(“自然人”的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