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讞處

詳讞處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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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名。清末大理院所屬機構。光緒三十三年(1907)增設。掌復外省死罪案件,應駁審者由該處擬稿。置總核、分核等,由各庭推事中熟悉例案者兼充。

詞語分解

  • 詳讞的解釋 審判。《元史·世祖紀二》:“己未,犯罪應死者五十三人,詔重加詳讞。”《續資治通鑑·宋仁宗慶曆三年》:“庚子, 遼 詔諸路上重囚,遣官詳讞。”
  • 處的字典解釋 處 (處) ǔ 居住:穴居野處。 存在,置身:設身處地。處心積慮。處世。 跟別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處。 決定,決斷:處理。 對犯錯誤或有罪的人給予相當的懲戒:處罰。處決。 止,隱退:處暑。 處

歷史官職推薦:直學士院

官名。北宋太祖開寶二年始置,以中書舍人及知制誥充任。其後,翰林學士闕,常以他官直學士院。南宋,以翰林學士官高多不除人,而以直學士院代行其職。 官名。宋翰林學士院有學士,他官入院行學士之事,未正式任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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