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轉運司
官署名。或稱都轉運使司。西夏有都轉運使司,設轉運使等官。金朝中都路置都轉運司,掌本路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設使為長官,正三品。下設同知、副使、都勾、戶籍、支度、鹽鐵判官、都孔目官、知法等官職。元世祖中統三年(1262),以阿合馬領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使,專理財賦。至元十二年(1275),以軍興國用不足,置十一處都轉運司。
官署名,金朝置。掌稅賦錢穀、倉庫出納、權衡度量之制。其官有使、正三品。同知,從四品。副使,正五品。都勾判官,從六品。戶籍判官二員,從六品。支度判官二員,從六品。鹽鐵判官一員,從六品。都孔目官二員。知法二員。見《金史·百官三》。
都轉運司字典分解
運司的解釋 (1).古代官名。轉運使司轉運使、鹽運使司鹽運使的省稱。 宋 吳自牧 《夢粱錄·解闈》:“三年一次,八月十五日,放貢舉應試諸州郡府及各路運司,並於此日放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