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場侍郎
官名。見“總督倉場侍郎”。
官名。清朝戶部設倉場衙門,其長官即倉場侍郎,主管京倉(京城內外糧倉十三所)、通倉(通州糧倉二所)的政令,負責漕糧收貯;駐通州。其所屬有坐糧廳及各倉監督。因其總督各倉監督,所以又稱倉場侍郎為“倉場總督”。參看《清通典·職官二》、《清史稿·職官一·戶部·總督倉場侍郎》。
倉場侍郎字典分解
倉場的解釋 (1).官方收納糧食或其他物資的場所。 清 置倉場衙門,以戶部侍郎主之,掌京倉(京城內外糧倉)、通倉( 通州 糧倉)的政令。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
侍郎的解釋 [assistant minister] 中國古代官名,明清時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長,地位次於尚書兵部侍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