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倉場侍郎

官名。見“總督倉場侍郎”。


官名。清朝戶部設倉場衙門,其長官即倉場侍郎,主管京倉(京城內外糧倉十三所)、通倉(通州糧倉二所)的政令,負責漕糧收貯;駐通州。其所屬有坐糧廳及各倉監督。因其總督各倉監督,所以又稱倉場侍郎為“倉場總督”。參看《清通典·職官二》、《清史稿·職官一·戶部·總督倉場侍郎》。

倉場侍郎字典分解

倉場的解釋 (1).官方收納糧食或其他物資的場所。 清 置倉場衙門,以戶部侍郎主之,掌京倉(京城內外糧倉)、通倉( 通州 糧倉)的政令。 唐 韓愈 《論變鹽法事宜狀》:“

侍郎的解釋 [assistant minister] 中國古代官名,明清時代是政府各部的副部長,地位次於尚書兵部侍郎

多看看:倉長【歷史官職】

官名。清朝內務府所屬各倉之主官。掌關防處設十三人,官三倉六人,外餑餑房三人,內餑餑房、器倉、糖倉、米倉各一人。盛京內務府掌關防處亦設三人,俱無品級。掌理本倉貯藏物品之事。 官名,漢置,屬大司農。西漢在京師和諸郡設糧倉,其長官稱倉長,掌糧食的儲存和出納。《漢書·張敞傳》:“敞本以鄉有秩補太守卒史,察廉為甘泉倉長。”《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太倉公者,齊太倉長,臨菑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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