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廷推

任官方法。明朝定製,凡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除奉特旨外,多由朝廷大臣推舉二三人選,經皇帝選任。侍郎以下及祭酒等官,則由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官員推選。在外督、撫大員,則由吏部主持,九卿皆參與推選。其餘官員均不用此法。


明制,高級官員由廷臣公推,稱為廷推。《明史·選舉志三》:“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灑,吏部會同三品以上廷推。太常卿以下部推,通參以下吏部於弘政門會選。外官惟督撫廷推,九卿共之,吏部主之。”

廷推字典分解

廷推的解釋 明 代任用高級官吏,凡由在朝大臣推薦,經皇帝批准任用的,稱“廷推”。《明史·選舉志三》:“內閣大學士、吏部尚書,由廷推或奉特旨。侍郎以下及祭酒,吏部會同三品以上

廷的解釋 廷 tíng 封建時代君主受朝問政的地方:朝(ch俹 )廷。宮廷。廷杖。廷試(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廷對(a.在朝廷中當眾對答;b.科舉時代皇帝的殿試)。 筆

推的解釋 推 tuī 手抵物體向外或向前用力使物移動:推車。推搡。推拿。推倒。推敲。順水推舟。 使用工具向前移動進行工作:推頭。推土。 使事情開展:推廣。推行(x妌g )

順便了解:廷尉平【歷史官職】

官名。簡稱廷平,亦稱廷評、廷尉評。廷尉屬官。西漢宣帝地節三年 (前67) 因負責判案的廷尉史任重祿薄而增置,員四人,秩六百石。或說置左、右平二員。負責具體案件的審理,位次於廷尉正、監。東漢唯置左平。魏晉南北朝去“左”字,置一員。參議案例律條,覆核平決疑獄,可駁回廷尉所奏罪案。公牘須正、監、平三官聯署,以互相監督。魏、晉、宋六品,梁六班,陳七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為五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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