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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罰款,為官員懲罰方式之一。戰國秦國行施,其數額以官吏在執行職務時的責任關係和造成的經濟損失為依據,一般分為貲一盾、二盾、一甲、二甲四級。見《睡虎地秦墓竹簡·秦律雜抄》。

貲字典分解

貲的解釋 貲 (貲) zī 計量:所費不貲。不可貲計。 同“資”①。 筆畫數:10; 部首:貝; 筆順編號:2121352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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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官制度。亦作資選,即選拔官員應具有的財產標準。秦及西漢初年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之一,郎吏多以富貲入選。漢初規定,家貲十算以上方得擔任官職。景帝後二年(前142)下詔減為貲算四得官。武帝時廢除。後代或沿用,制度則有不同。 選用郎官的方法之一。西漢初年,凡有貲財十萬以上(後改為四萬)者可以為郎。但以此為郎者須自備鞍馬、服飾、兵器到京“上任”,還要承擔郎署的一部分經費。《史記·田叔傳附子田仁》:“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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