貲選
選官制度。亦作資選,即選拔官員應具有的財產標準。秦及西漢初年為選拔官吏的主要途徑之一,郎吏多以富貲入選。漢初規定,家貲十算以上方得擔任官職。景帝後二年(前142)下詔減為貲算四得官。武帝時廢除。後代或沿用,制度則有不同。
選用郎官的方法之一。西漢初年,凡有貲財十萬以上(後改為四萬)者可以為郎。但以此為郎者須自備鞍馬、服飾、兵器到京“上任”,還要承擔郎署的一部分經費。《史記·田叔傳附子田仁》:“其後有詔募擇衛將軍舍人以為郎,將軍取捨人中富給者,令具鞍馬絳衣玉具劍……(衛將軍)謂兩人曰:各自具鞍馬新絳衣。”《漢書·楊惲傳》:“郎官故事,令郎出錢市財用,給文書,乃得出,名曰‘山郎’。移病盡一日,輒償一沐,或至歲余不得沐。其豪富郎,日出遊戲。”參看《漢書·景帝紀》後元二年。
貲選字典分解
貲選的解釋 本指 西漢 時,除有市籍的商人外,凡向政府繳納一定資財的,可到京師 長安 等候政府選用。後凡出錢捐官都稱“貲選”。貲,通“ 資 ”。 清 馮桂芬 《莊年丈七十
貲的解釋 貲 (貲) zī 計量:所費不貲。不可貲計。 同“資”①。 筆畫數:10; 部首:貝; 筆順編號:2121352534
選的解釋 選 (選) xuǎn 挑揀,擇:選擇。選購。選輯(a.挑選並輯錄;b.選輯成的書)。選拔。選用。選賢任能。 用投票或舉手等表決方式推舉出代表或負責人:選舉。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