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官
官制用語。本官以外又任他官者。唐朝以一職事又任另一職事者謂兼官,以職事官品低散位一階者亦為兼官,高宗鹹亨二年(671)改為守。宋朝又稱“憲銜”,為加官,武臣及宗室許帶御史大夫、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監察御史; 通事舍人、內殿崇班以上,初除加兼御史大夫; 宗室副率以上,初授軍頭等,經恩加兼監察御史,余經恩以次遷入,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廢。明朝凡兼官者,事權隨之擴大,有暫理其事而兼官者,如本部尚書兼理別部事;有因集中事權而兼官者,如總督、巡撫兼提督軍務;有因職事相關而兼官者,如詹事府多由他官兼掌,其坊局官與翰林院官互兼,東宮師傅無與職事,亦只為兼官。參見“兼”。
兼官字典分解
兼官的解釋 在本官職以外,又任他官。《韓非子·說林上》:“公佩僕璽而為行事,是兼官也。”《韓非子·用人》:“人臣皆宜其能,勝其官,輕其任,而莫懷餘力於心,莫負兼官之責於君。
兼的解釋 兼 jiān 加倍,把兩份並在一起:兼旬(兩個十天)。兼程。兼併。 同時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兼而有之。兼收並蓄。兼顧。兼職。兼任。兼課。 筆畫數:10;
官的解釋 官 guān 在政府擔任職務的人:官吏。官僚。官邸。官腔。官署。官廳。官爵。 屬於國家的或公家的:官辦。官費。官方。官府。 生物體上有特定機能的部分:感官。器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