辟除
選官制度或稱辟署、辟舉。指高級官吏使用僚屬的一種方式。漢朝中央自丞相、御史大夫、三公以至地方官員如州牧、郡國守相皆可自行辟除掾屬。被辟除者經公府、州郡試用,再經薦舉或察舉,可遷任中央或地方官職。北朝後周時刺史僚佐、州吏亦自署。隋朝,一命之官皆出於朝廷,州郡不得辟署。唐初,視品官及流外官皆判補。後藩鎮幕職多自辟。宋朝初年,令藩鎮不得奏初官人為掌書記。太宗雍熙二年(987),令轉運使及州郡長吏不得擅舉人所部官吏。
官制用語,官吏自己征聘任命屬下稱“辟除”。“辟”是“徵聘”,“除”是“任命”。此制自周朝就有。《周禮·天官·序官》:“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註:“府治藏,史長書者,凡府史皆其官長所自辟除。”到漢朝,除公府長官可以自己選拔任命屬下外,州郡長官也可自己選拔任命屬吏。東漢也如此。《後漢書·百官一·太尉》:“或曰,漢初掾史辟,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則為百石屬,其後皆自辟除,故通為百石雲。”《通典·職官十四·總論州佐》:“州之佐吏,漢有別駕、治中、主簿、功曹、書佐、簿曹、兵曹、部郡國從事、典郡書佐等官,皆州自辟除,通為百石。”
辟除字典分解
辟除的解釋 (1).開闢。指打開通路。 漢 焦贛 《易林·屯之兌》:“道路辟除,南至 東遼 , 衛子 善辭,使國無憂。”(2).特指開道。《明史·陳選傳》:“士民數萬號泣
辟的解釋 辟 bì 君主:復辟。 指君主招來,授予官職:辟召。辟引。辟書。辟除(徵召推舉授官)。辟舉。 古同“避”,躲,設法躲開。 古同“睥”,睥睨。 辟 (①辟③闢)
除的解釋 除 chú 去掉:除害。除名。除根。剷除。廢除。排除。除暴安良。 改變,變換:歲除(農曆一年的最後一天)。除夕。 不計算在內:除非。除外。 算術中用一個數去分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