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判太史監事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明太祖朱元璋建立明朝前於太史監置,為太史令佐官。掌觀察天文、推定曆法等事。吳元年(元至正二十七年,1367),改監為院,職官亦隨改。

詞語分解

  • 通判的解釋 官名。在知府下掌管糧運、家田、水利和訴訟等事項 嘉興通判。;; 清; 張廷玉《明史》詳細解釋.公正裁決。《新唐書·百官志四》:“市令一人,從九品上。掌交易,禁姦非,通判市事。” 清 紀昀 《閱微草
  • 監事的解釋 指企業或事業組織中擔任監察工作的領導成員。 葉聖陶 《北上日記·一九四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晚飯後,文協理、監事與 華北 文協理事開聯席會議。” 徐鑄成 《杜月笙正傳》六:“他還在某些紡織廠、麵粉廠擔

歷史官職推薦:電政監督

官名。北洋政府設定,為電政管理局的長官。其後又設兼理電政監督。依照民國五年公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公布的《兼理電政監督職務章程》規定,兼理監督由交通總長就本區內一等電報局局長中選任,辦事處即附設於一等局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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