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善射處
官署名。清朝八旗所屬之機構。專門管理官兵之習射。額設管理大臣一人,翼長二人,掌習射事務。習射官兵為官缺四十五,兵缺一百二十,均系兼缺。所選之官仍食原俸,兵仍食原餉。缺出,由管理大臣於年少王公、文武大臣、官員、侍衛、兵丁及閒散宗室內揀選補放。每月習射六次。
官署名。清置,為八旗辦理共同事務的機構,專門管理官兵練習射箭。清制定最高的弓力為十五力,故以“十五善射”為名。設管理大臣一人,於都統、副都統或善射之王大臣內兼派;下設翼長二人,管理習射事務;習射官兵,定官缺四十五人,兵缺一百二十人,由管理大臣在善射的少年王公、文武大臣、官員、兵丁及閒散宗室內選補,均為兼缺,(官支原俸,兵支原餉),每月習射六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