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寺左少卿
官名。明朝大理寺職官自少卿以下分設左右,以便分區任事,互相稽察。後遂定以浙江、福建、山東、廣東、四川、貴州屬左,以江西、陝西、河南、山西、湖廣、廣西、雲南屬右。設左、右少卿各一人,正四品,佐寺卿掌駁正獄案及重囚復訊工作。
大理寺左少卿字典分解
大理的解釋 (1).掌刑法的官。 秦 為廷尉, 漢 景帝 六年更名大理, 武帝 建元 四年復為廷尉。 北齊 為大理卿, 隋 唐 以後沿之。《韓非子·外儲說左下》:“
官名。國民黨政府時期規定,大學研究院設院長一人,由校長兼任。各研究所及所屬各部設主任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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