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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委員會

官署名。國民黨政府設定,依照民國十八年(公元1929年)二月二十七日公布《禁菸委員會組織法》規定,禁菸委員會督理全國禁菸事宜,各地方文武官員關于禁煙事宜有妨礙禁令或廢弛職務者得依法提付懲戒,對於公務人員如有吸食鴉片嫌疑而未經該主管長官舉發者得分別咨行或呈請檢舉調驗之。設委員九至十三人,由國民政府任命,就中指定委員長及副委員長各一人,內政、軍政、外交、交通、財政、鐵道、衛生各部部長及司法行政部部長為當然委員。禁菸委員會設總務、查驗兩處,總務處,掌理一切機要及會議事項,撰擬、收發、保存檔案事項,會計庶務事項,編制統計及報告,編輯發行各種禁菸書報標語及其他宣傳品事項;其他不屬於查驗處之事項;查驗處,掌理督促各地方禁菸事項;關於地方官吏辦理禁菸不力提付懲戒事項;調查各地方禁菸實施事項;調查輸送鴉片、嗎啡、高根安洛因等事項,國際禁菸事項,化驗戒菸藥品。總務處設處長一人,下設科長二人,科員四至八人。禁菸委員會初設時隸行政院,民國二十一年(公元1932年)軍事委員會成立,改隸軍事委員會,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兼任禁菸總監,各省派駐禁菸特派員。民國二十七年(公元1938年)禁菸委員會改隸內政部,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解除所兼禁菸總監職務,原派各省禁菸特派員一律撤銷,其職務交由各省民政廳辦理。

禁菸委員會字典分解

禁菸的解釋 (1) [fasting]∶禁火(2) [ban on opium-smoking and the opium trade]∶禁止吸食或販賣鴉片;也指禁止吸菸林

多學學:禁防曹【歷史知識】

官署名。西晉末司馬睿鎮東丞相府僚屬諸曹之一,長官為參軍。南朝宋凡小府不設長流賊曹者始置。南齊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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