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行政公署實業司
省行政公署的內部機構。北洋政府置,依照民國二年(公元1913年)《劃一現行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的規定,掌理下列各項事務:一、農業改良;二、農業試驗場;三、蠶絲業改良和檢查;四、地方水利耕地整理;五、天災、蟲害的預防和善後;六、農會;七、農業講習;八、農林漁牧各種團體;九、畜牧改良;十、種畜檢查、獸醫; 十一、公私林的監督、保護和獎勵;十二、苗圃、林業試驗;十三、狩獵監察;十四、水產試驗和講習;十五、水產業監理、保護、獎勵;十六、勸業會;十七、經營工業;十八、度量衡的檢查和推行;十九、模範工場;二十、工業補助;二十一、工業試驗所;二十二、工業調查;二十三、工廠監督和檢查;二十四、工人教育和保護;二十五、輸出品的獎勵;二十六、商品陳列;二十七、保險業和其他商業監督;二十八、工商業團體;二十九、礦區調查;三十、礦業監督;三十一、礦夫保護;三十二、礦稅稽查;三十三、地方自辦和民辦的電氣管業。
省行政公署實業司字典分解
省行的解釋 反省自身的行為。《晏子春秋·雜上二四》:“省行者不引其過,察實者不譏其辭。” 張純一 校註:“省行,檢身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