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贛巡撫
為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的簡稱。明弘治十年 (1497) 置,駐贛州府 (治今江西贛州市)。轄境屢有變化。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定製,轄南安、贛州、韶州、汀州、南雄五府及柳州,相當今贛南、粵北、湘南、閩西交界地帶。清康熙三年(1664) 廢。
南贛巡撫字典分解
巡撫的解釋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
為巡撫南贛汀韶等處地方提督軍務的簡稱。明弘治十年 (1497) 置,駐贛州府 (治今江西贛州市)。轄境屢有變化。嘉靖四十五年 (1566) 定製,轄南安、贛州、韶州、汀州、南雄五府及柳州,相當今贛南、粵北、湘南、閩西交界地帶。清康熙三年(1664) 廢。
巡撫的解釋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