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府
清雍正七年 (1729) 分車裡宣慰司所轄江內六版納地置,屬雲南省。雍正十三年 (1735) 置寧洱縣 (即今雲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為府治。哈尼語 “普” 為寨,“洱” 為水灣,意即水灣寨。乾隆元年 (1736) 增領江外六版納各土司。轄境約當今雲南景谷、墨江等縣以南及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還包括今寮國北部豐沙里省孟烏、孟烏代等地。1913年廢。
清雍正七年(1729年)分東里宣慰司所轄九龍江內六版納地置,治寧洱縣(今雲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屬雲南省。乾隆元年(1736年),增領江外六版納各土司。轄境相當今雲南省景谷、墨江、普洱三縣地和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以及今寮國北部豐沙里省孟烏、孟烏代等地。1913年廢。
普洱府字典分解
府國語字典 府 f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