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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明鎮

即今山西嵐縣西普明鎮。《清一統志·太原府二》 “東村鎮” 條下: 普明鎮 “在縣 (舊治)南”。


在山西省嵐縣中西部。面積154.5平方千米。人口2.2萬。鎮人民政府駐普明,人口3000。原名川莊,傳明嘉靖十九年(1540年)莊內建吉祥寺,正殿頂部安有“夜明珠”,普照全村,故更名普明。1949年為嵐縣三區,1956年為普明鄉,1958年改太陽升公社,1961年改普明公社,1984年改鎮。2001年祁家莊鄉、合會鄉兩個村併入。主產穀子、糜、黍、玉米、高粱、莜麥、馬鈴薯、胡麻等,盛產大蒜。有建材、玻璃、鑄造等廠。209國道經此。有白龍山風景名勝區。

普明鎮字典分解

鎮國語字典 鎮 (鎮) zhèn 壓:鎮尺(用金屬、玉石等製成的尺形文具,用來壓書和紙。亦稱“鎮紙”,“壓尺”)。鎮痛。 以武力維持安定:鎮壓(用強力壓制,不許進行政治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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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雍正七年 (1729) 分車裡宣慰司所轄江內六版納地置,屬雲南省。雍正十三年 (1735) 置寧洱縣 (即今雲南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縣) 為府治。哈尼語 “普” 為寨,“洱” 為水灣,意即水灣寨。乾隆元年 (1736) 增領江外六版納各土司。轄境約當今雲南景谷、墨江等縣以南及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還包括今寮國北部豐沙里省孟烏、孟烏代等地。1913年廢。 清雍正七年(1729年)分東里宣慰司所轄九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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