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地泉行政區

歷史字典解釋

1954年由集寧專區改置(地級)。在今內蒙古自治區中部。行政公平地泉鎮(今烏蘭察布市集寧區)。轄集寧、興和、豐鎮、涼城、和林格爾、清水河、托克托、薩拉齊、武川、武東、卓資等縣及土默特、察哈爾右翼前、察哈爾右翼後、察哈爾右翼中四旗和平地泉鎮。1957年集寧縣併入集寧市及察哈爾右翼前後旗。1958年撤銷平地泉行政區,轄區劃歸烏蘭察布盟

詞語分解

  • 平地的解釋 平整土地詳細解釋.平坦的地面。《左傳·隱公九年》:“凡雨,自三日以往為霖。平地尺為大雪。”《史記·吳王濞列傳》:“ 吳 多步兵,步兵利險; 漢 多車騎,車騎利平地。” 清 吳偉業 《哭志衍》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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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西漢置,屬南郡。治所在今湖北枝江縣東北。《水經·江水注》: “其地夷敞,北拒大江,江沱枝分,東入大江,縣治洲上,故以枝江為稱。”東漢改為枝江侯國,三國魏復為枝江縣。東晉移治今枝江縣西南百里洲。唐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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