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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殺去殺以刑去刑

執行死刑,是為了以後沒人觸犯死刑;實施刑罰,是為了以後不用刑罰。 表示刑罰的目的是為了制止犯罪。語出《商君書.畫策》:“以殺去殺,雖殺可也;以刑去刑,雖重刑可也。”也引作〔以刑止刑,以殺止殺〕。唐.長孫無忌《唐律疏義.名例一》:“以刑止刑,以殺止殺。”元.盛如梓《庶齋老學叢談》卷上:“淳樸澆散,刑辟乃作。刑之者所以止刑,殺之者所以止殺,未有行小不忍而輕易典刑者。”也單引〔以殺止殺〕。《三國志.吳志.大帝傳》:“以殺止殺,行之一人,其後必絕。”《後漢書.耿弇傳.論》:“三世為將,道家所忌。而耿氏累葉以功名自終,將其用兵欲以殺止殺乎,何其能獨隆也?”

也學習下:以功補過【歷史典故】

拿功績或功勞來彌補過失。三國.魏.程曉《女典篇》:“丈夫百行,以功補過。” 偏正 用功勞來彌補過錯。宋·張君房《雲笈七籤》卷93:“~,過落而功全;以正易邪,邪忘而正在。”△褒義。用於做事或為人方面。→以功贖罪改過自新。也作“將功補過”、“將功折過”、“以功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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