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吏為師
秦統一後實行的一種強化封建專制主義政策。秦始皇於三十四年(前213)採納丞相李斯建議,在禁絕私學,焚毀詩書的同時,要求學習法令避禁:“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1975年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有《語書》和《為吏之道》,據考證即系秦代兩種誡吏的教令。雖屬秦始皇三十四年以前之文書,但從其中所規定的對執法之吏的要求,可以間接看出“以吏為師”所應達到的標準。
秦統一後實行的一種強化封建專制主義政策。秦始皇於三十四年(前213)採納丞相李斯建議,在禁絕私學,焚毀詩書的同時,要求學習法令避禁:“欲有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1975年湖北雲夢出土的秦簡有《語書》和《為吏之道》,據考證即系秦代兩種誡吏的教令。雖屬秦始皇三十四年以前之文書,但從其中所規定的對執法之吏的要求,可以間接看出“以吏為師”所應達到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