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官分職
設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職權。《文選.左思〈魏都賦〉》:“設官分職,營處署居。”《兒女英雄傳》第十三回:“自從周公作周禮,設官分職,到今日也不曾聽得欽差拜過典史。”(典史:明、清知縣的屬僚之一。)章炳麟《參議員論》:“然而設官分職,有此機關,亦使政治足以完善。”
並列 設立官府或官階,分派官員職權。晉·左思《魏都賦》:“~,營處署居。”章炳麟《參議員論》:“然而~,有些機關,亦使政治足以完善。”△用於治政的官爵與許可權設定制定方面。↔政出多門
設官分職字典分解
成語設官分職的解釋 設立官爵或官府,分派職權。
設官的解釋 (1).謂設立官府,設定治理政事的機構。《周禮·天官·序官》:“惟王建國,辨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為民極。” 賈公彥 疏:“此謂設天地四時之官,即六卿也
分職的解釋 各司其職;各授其職。《書·周官》:“六卿分職,各率其屬,以倡九牧,阜成兆民。”《管子·明法解》:“明主者,有術數而不可欺也,審於法禁而不可犯也;察於分職而不可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