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有必至理有固然
理:情理。 事情有必然發展到這一步的原因,情理有必定如此的根源。 意謂事物的發展變化有其必然的因素而絕非偶然。語出《戰國策.齊策四》:“譚拾子曰:‘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君知之乎?’孟嘗君曰:‘不知。’”宋.蘇洵《辨奸論》:“事有必至,理有固然。惟天下之靜者,乃能見微而知著。”亦引作〔勢有必至,理有固然〕。(勢:形勢。)宋.蘇軾《上皇帝書》:“此等鞭撻已急,則繼之逃亡。逃亡之餘,則均之鄰保。勢有必至,理有固然。”
其他 事情的產生髮展及所達到的程度,自有其內在的必然規律。《戰國策·齊策四》:“譚拾子曰:‘ ~。’君知之乎?”△用於推究事理。→事出有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