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歷史字典解釋

州官:古代一州的長官。比喻有權勢者可以任意胡作非為,而老百姓的正當言行卻受到無理限制。事本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田登作,自諱其名,觸者必怒,吏卒多被榜笞(chī)。於是舉州皆謂‘燈’為‘火’。上元放燈……吏人書榜揭於市曰:‘本州依例放火三日。’”(作郡:指充任郡守。諱:忌諱,禁忌。觸:觸犯。榜笞:用板子、鞭子打。上元:元霄節。榜:告示。)《官場現形記》第十五回:“不料我們大老爺先護在裡頭,連問也不叫我問一聲兒,可見他們官官相護,這才是‘只準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古人說的話是再不得錯的。”也作 ① 【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紅樓夢》第七十七回:“襲人笑道:‘可是你“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我偶說一句妨礙的話,你就說不吉利;你如今好好的咒他,就該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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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斷袖分桃”。《兒女英雄傳》緣起首回:“如今世上人……把些調脂弄粉斷袖餘桃的認作兒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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