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我餘光
指甘茂請蘇代幫助、照顧、提攜。後以此典比喻借重別人的地位為自己謀利益;或比喻向人借貸錢物。甘茂,楚下蔡(今安徽鳳台)人,曾從史舉先生學習百家學說,戰國時秦國大臣,因在統治上層里政見不合,甘茂恐怕受害而逃往齊國,在道上遇著到秦國出使的蘇代。甘茂說:“我在秦國有罪,恐怕受害而逃出,沒有地方容身。我聽說有個窮人女兒和富人女兒一同搓捻麻線,窮人女兒說:‘我沒有錢買蠟燭,您的蠟燭光亮幸而有多餘,您可以分給我一點多餘光亮,對您自己照明沒有損害,而我卻能得到一些方便。’現在我甘茂陷入困境,您正要出使秦國而且當權。我的妻子兒女在秦國,希望您用一點剩餘力量去拯救他們。”蘇代應允了。蘇代在秦國辦理公事。不久,趁便勸秦王說:“甘茂,不是一個普通人。甘家留在秦國,連續幾代被重用。從殽山(今河南洛寧西北)要塞直到鬼谷(今陝西淳化東),那裡地形險要及平坦他都清楚了解。甘茂可以借齊國力量,聯合韓、魏,反過來算計秦國,這對秦國是不利的。”秦昭王說:“那該怎么辦呢?”蘇代說:“大王您不如加重送給甘茂禮物,提高他俸祿,去迎接他回來。他來了就安頓在鬼谷,終身不讓他出來。”秦王說:“好。”便賜給甘茂上卿(高級大臣)官位,並派人帶著相印到齊國去迎接他。甘茂不肯去。蘇代便對齊湣王說:“甘茂是一個賢能的人。現在秦國賜給他上卿官位,並帶著相印來迎接他。甘茂感激大王賞賜,樂意做大王的臣子,所以推辭不去。現在大王準備用怎樣禮節來款待他呢?”齊湣王說:“好。”便安排甘茂上卿官位,留在齊國。秦國又免除了甘茂家裡之賦稅和徭役,用以同齊國爭著收買甘茂的心。此典又作“餘明”、“余照”、“餘光”、“借餘光”、“分光”、“分輝”、“分光亮”。
【出典】:
《史記》卷71《樗里子甘茂列傳》2316、2317頁:“甘茂之亡秦奔齊,逢蘇代。代為齊使於秦。甘茂曰:‘臣得罪於秦,懼而遁逃,無所容跡。臣聞貧人女與富人女會績(jī譏,搓線),貧人女曰:我無以買燭,而子之燭光幸有餘,子可分我餘光,無損子明而得一斯便焉。今臣困而君方使秦而當路矣。茂之妻子在焉,願君以餘光振之。’蘇代許諾。遂致使於秦。已,因說秦王曰:‘甘茂,非常士也。其居於秦,累世重矣。自殽(xiáo淆,山名)塞及至鬼谷,其地形險易皆明知之。彼以齊約韓、魏反以圖秦,非秦之利也。’秦王曰:‘然則奈何?’蘇代曰:‘王不若重其贄(zhì置,見面時所送禮物),厚其祿以迎之,使彼來則置之鬼谷,終身勿出。’秦王曰:‘善。’即賜之上卿,以相印迎之於齊。甘茂不往。蘇代謂齊湣(mǐn敏)王曰:‘夫甘茂,賢人也。今秦賜之上卿,以相印迎之。甘茂德王之賜,好為王臣,故辭而不往。今王何以禮之?’齊王曰:‘善。’即位之上卿而處之,秦因復甘茂之家以市於齊。”
【例句】:
南朝宋·謝惠連《塘上行》:“願君眷傾葉,留景惠餘明。” 北周·庾信《燈賦》:“乍九光而連採,或雙花而並明。寄言蘇季子,應知余照情。” 唐·駱賓王《螢火賦》:“儻餘光之可照,庶寒灰之重然。” 駱賓王《上兗州崔長史啟》:“倘能分其斗水,濟濡沫之枯鱗;惠以餘光,照孀棲之寒女。” 唐·李白《陳情贈友人》:“願假東壁輝,餘光照貧女。” 唐·李商隱《為張周封上楊相公啟》:“而獨分光鄰女,貸潤監河。”
宋·蘇軾《陳季常見過三首》之三:“餘光幸分我,不死安可獨。” 宋·陸游《謝葛給事啟》:“某偶階末契,遂借餘光。” 宋·張孝祥《江州林知府》:“寒女緝薴,所願分光於有餘;拙匠伐柯,尚欣取則之不遠。” 宋·張孝祥《淮東漕魏郎中》:“仰鄰燭之分輝,庶山藜之不採。” 清·楊朝觀《寇萊公思親罷宴》:“他挑燈伴讀落葉寒窗,那有餘輝東壁分光亮。”
分我餘光字典分解
餘光的解釋 (1).充足的光輝。《列子·周穆王》:“東極之北隅有國曰 阜落之國 ,其土氣常燠,日月餘光之照。其土不生嘉苗。”《三國志·蜀志·秦宓傳》:“誠知晝不操燭,日有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