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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封制

中國奴隸社會的政權組織形式。夏代以不平等的部落聯盟的方式來組織政權,夏王是從屬部落的共主,從屬部落對夏王有服屬與貢納的義務。其詳情已不可考。商代分封諸侯,有侯、伯、子、田、男等稱號,受封者或為子弟、功臣,或為方國首領。諸侯有一定的地域,有軍隊,也有自己的官吏系統,是具有一定獨立性的政治實體。在諸侯的封國內商王可以行施下述權利:可以在諸侯國進行生產活動,拓展自己耕地的面積;可以在諸侯國內巡遊、打獵:可以將諸侯國作為對外軍事行動的起迄點;可以在諸侯國內舉行占卜、祭祀活動;還可以隨意“令”、“呼”諸侯完成各種使命。諸侯國對於商王室負有各種義務:在軍事上,要為王戍邊,對外作戰時諸侯要率領其軍隊隨王征討;有時商王也直接命令諸侯去征討某一方國;在經濟方面,諸侯要向商王室貢納奴隸、人牲、牛馬及卜龜、玩好等各種物品,還得將國中部分土地劃歸王室並為其耕種,以其收穫作為農產品的貢賦。諸侯政權對商王的上述臣屬關係,在實質上就是後世中央政權與地方政權關係的初期形態。西周繼續推行分封制,但其內容與商代有很大的不同:一是商代諸侯大都是異姓方國君長,西周諸侯則大都是同姓;二是商代的異姓諸侯多由被征服的方國服屬而賜命,西周的諸侯則多由裂士分封,是由大的宗族國家裂變出去的小宗族國家;三是商王與異姓諸侯方國是沒有血緣基礎的分立,他們之間的隸屬關係靠武力奠定的聯盟來維繫,周王與諸侯之間則是同姓宗族對人民土地分級占有基礎上的分立,他們之間的關係靠血緣宗法來維繫。西周王室與諸侯的關係,比起商代來要密切得多。但是諸侯在封國內享有世襲的統治權,對周王僅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等義務,隨著時間的推延,血緣關係漸趨淡薄,因而在全國形成分裂割據的局面。戰國時,適應封建中央集權的郡縣製取代了分封制,至秦始皇統一中國,始普遍推行郡縣制,廢除分封制。此後歷代王朝也有分封諸侯王的,但其性質與奴隸社會的諸侯不同。參見“五等爵”。

分封制字典分解

分封制的解釋 中國 古代帝王分封諸侯的制度。 周 滅 商 和東征以後,曾分封同姓和功臣為諸侯,以為藩屏。諸侯的君位世襲,在其國內擁有統治權,但對天子有定期朝貢和提供軍賦、力役

分封的解釋 [subinfeudate grainting of titles;territories,slaves to the nobility;enfeoffment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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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列 一星(錢)一兩都分得清清楚楚。比喻清楚、明白。元·孟漢卿《魔合羅》4折:“則要你依頭縷當,~,責狀招實。”△多用於情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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