緹縈救父

緹縈救父怎么寫好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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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字典解釋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文帝四年(公元前一七六年)中,人上書言意(淳于意,臨淄人,為太倉長),以刑罪當傳(音zhuān,此指乘古代驛站的專用車)西之長安。意有五女,隨而泣。意怒,罵曰:‘生子不生男,緩急無可使者!’於是少女緹縈傷父之言,乃隨父西。上書曰:‘妾父為吏,齊中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復生而刑者不可復續,雖欲改過自新,其道莫由,終不可得。妾願入身為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書聞,上悲其意,此歲中亦除肉刑法。”

此事又見漢.向《列女傳.齊太倉女》。

據《漢書.刑法志》說,漢文帝十三年廢除三種肉刑。被廢除的三種肉刑是黥面,割鼻,斫趾。漢時女緹縈,為父上書自請入為官婢,以贖父罪,免遭肉刑。這件事使文帝受到感動,當年便廢除了肉刑。後因以“緹縈救父”用為孝女的典故。曹植《精微篇》詩:“緹縈痛父言,荷擔西上書。盤桓北闕下,泣淚何漣如!乞得並姊弟,沒身贖父軀。漢文感其義,肉刑法用除。其父得以免,辯義在列圖(辯義,能辯而勇於義;在列圖,載入《列女傳.圖》)。”

《古今小說》卷二十八:“緹縈救父古今稀,代父從戎事更奇。全孝全忠又全節,男兒幾個不虧移?”

詞語分解

  • 緹縈的解釋 人名, 漢 代孝女。 漢文帝 時,太倉令 淳于意 有罪當刑,系 長安 獄。其少女 緹縈 隨父至 長安 ,上書請入身為官婢,以贖父罪。帝憐之,為除肉刑, 意 乃得免。見《史記·孝文本紀》、 漢 劉向
  • 父的解釋 父 ù 爸爸,母親的丈夫:父母。父輩。父子。父兄。 對男性長輩的稱呼:父老(一國或一鄉的長者,亦指古代鄉里中管理公共事物的人)。伯父。舅父。 女子母 父 ǔ 老年人:田父。漁父。 同“甫”①。 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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