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殺之權
掌握別人死活的權力。漢 荀悅《漢紀.哀帝紀上》:“況郭解之論,以匹夫之細,竊生殺之權,罪已不容於誅矣。”明 劉基《蛇蠍》:“天生民不能自治,於是乎立之君,付之以生殺之權。”
見“生殺予奪”。魯迅《而已集·讀書雜談》:“往往有人誤以為批評家對於創作是操~,占文壇的最高位的。”
生殺之權字典分解
成語生殺之權的解釋 掌握別人死活的權力。
生殺的解釋 (1).指萌生凋落、昭蘇伏蟄、陰陽消長等自然規律。《莊子·天運》:“怨恩取與諫教生殺八者,正之器也。” 成玄英 疏:“應青春以生長,順素秋以殺罰。” 唐 白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