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首異處
指斬首。《北齊書.王琳傳》:“身首異處,有足悲者。”唐.陳子昂《申宗人冤獄書》:“假使獲罪於天,身首異處,蓋如一螻蟻爾。亦何足可稱。”清.吳趼人《糊塗世界》卷三九:“可憐這六個人,做夢也不曾想到,竟不明白的身首異處了。”亦作“首足異處”。《呂氏春秋.順民》:“首足異處,四枝布裂,為天下戮。”《漢書.陳湯傳》“首足異門而出。宜縣十日乃埋之”唐.顏師古註:“於是斬侏儒,首足異處,齊侯懼,有慚色。”唐.權德輿《酷吏傳議》:“〔郅都〕坐臨江之嫌,當太后之怒,身死漢廷,首足異處。”亦作“頭足異處”。《史記.淮陰侯列傳》:“漢王借兵而東下,殺成安君泜水之南,頭足異處,卒為天下笑。”晉.桓玄《與劉牢之書》:“身與金石等固,名與天壤俱窮,孰與頭足異處,身名俱滅,為天下笑哉?”亦作“頭足異所”。漢.劉向《說苑.雜言》:“欲合人心,恐有頭足異所之患。”亦作“身首分離”。《三國志.魏書.鄧艾傳》:“臣以為艾身首分離,捐棄草土,宜收屍喪,還其田宅。”亦作“首身分離”。戰國楚.屈原《九歌.國殤》:“帶長劍兮挾秦弓,首身離兮心不懲。”《戰國策.秦策四》:“社稷壞,宗廟隳,刳腹折頤,首身分離,暴骨草澤,頭顱僵仆。”
主謂 身體和頭被放在不同的地方。頭被砍了。《北齊書·王琳傳》:“~,有足悲者。”※處,不讀作chǔ。△貶義。用於敘寫人生遭受的懲罰。→頭足異處 首足異處。也作“身首異地”。
身首異處字典分解
成語身首異處的解釋 首:頭;異:不同;處:地方。指被殺頭。
身首的解釋 (1).軀幹和頭顱。 漢 陳琳 《為袁紹檄豫州》:“身首被梟懸之誅,妻孥受灰滅之咎。” 晉 潘岳 《西征賦》:“分身首於鋒刃,洞胸腋以流矢。”(2).指身體
異處的解釋 在不同地方。《孔叢子·居衛》:“假令 周公 、 堯 、 舜 更時異處,其書同矣。”《宋書·符瑞志下》:“ 東平陵 有瓜異處共生,八瓜同蒂。”《雲笈七籤》卷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