邾子投火
《左傳.定公二年》:“邾莊公與夷射姑飲酒。私(小便)出。閽乞肉焉,奪之(閽人)杖以敲之。”
《左傳.定公三年》:“三年春二月辛卯,邾子在門台臨廷。閽以缾水沃庭,邾子望見之,怒。閽曰:‘夷射姑旋小便焉。’命執之。弗得,滋怒,自投於床,廢(墮)於爐炭,爛(皮膚燒爛),遂卒。……莊公卞急而好潔,故及是。”
邾莊公在門上的台樓觀賞時,看見守門人用水灑掃庭院,邾莊公很生氣。看門人因前次被杖擊,便誑他說:“夷射姑在這兒小便了,所以要用水沖洗。”邾莊公聽了很生氣,派人去捉夷射姑,可是找不到人。邾莊公更加憤怒,頭一暈,從坐床上栽到爐炭火中,燒成重傷,潰爛感染而死。後因用為性格暴躁易怒而隕身之典。
唐.李瀚《蒙求》:“邾子投火,王思怒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