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太宗與390名死囚的約定

《資治通鑑》記載了一個讓現代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故事,白居易《新樂府》詩“死囚四百來歸獄”說的就是這件事。

貞觀六年年末(公元632年),唐太宗李世民親自審查覆核案件。當太宗看到30多個死囚時,覺得很是可憐,就下了一道聖旨:把他們一律放回家,與家人團聚,一年之後的秋天來京城執行死刑。接著太宗又下了一道命令:把全國的死囚都放回去,來年都到京城,一起問斬。於

是乎,全國390個死囚都回了家。

貞觀七年(公元633年),被放回去的全國390個死囚,沒有人帶領,也沒有人監督,都按時從全國各地返回長安,沒有一個逃跑或隱藏的。最後太宗將這些死囚們全都赦免了。

故事情節很簡單,但其中卻有太多的東西值得後人解讀與回味。這390人明知已被判死刑,為何有機會不逃走卻心甘情願回來受死?太宗又為何將他們都赦免了呢?僅僅是出於憐憫嗎?

這其中的緣由還要從唐太宗的仁德說起。太宗愛民如子,他曾說:“人死了不能再活,執法務必寬大簡約。”太宗規定,殺一個死囚,得向皇帝報告三次,而且,實行死刑之日,皇帝不能進酒肉,不能欣賞歌舞。因為酒能亂性,音樂能使人沉湎於情感中,不能進行理性思維,目的是在行刑前的最後一刻讓皇帝進行冷靜思考,以免錯殺無辜。而且太宗以身作則,帶頭守法,真正地做到了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再加上太宗以農為本,減輕徭賦,使得百姓安居樂業,社會治安相當好,貞觀初有幾年,全國死囚犯還不足百人。

面對如此仁德的皇帝與這般公正的司法,可以說這些死刑犯原本就心無怨言,只有悔恨之意,又得到了太宗的憐憫,自然心懷感激。而太宗又是一位非常講誠信的君主,俗話說“民以吏為師”、“上行下效”,死囚們“自投羅網”的行為正體現了太宗德行善化的巨大力量。

而太宗的大赦並不只是出於憐憫。古人認為做人的根本就是“誠信”,這些死囚能夠信守約定,知道感恩,說明他們還有做人的底線,所以太宗給了他們重新做人的機會。

有這樣一位道德高尚、懂得以德治國的君主,才有了廉潔奉公的官員和講究規矩的百姓,這也就不難理解,唐初為何出現政治清明、路不拾遺、夜不閉戶的太平盛世了。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