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古人如何談戀愛:兒子必須娶老爸的小老婆?

強制女子出嫁。如在晉代,女子到了一定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要強行給她找對象。《晉書·武帝紀》(卷三)記載,司馬炎在泰始九年冬十月要求,“制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長吏配之。”意思是,女孩子到17歲了,如果父母不將閨女嫁出去,地方領導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

解密古人如何談戀愛:兒子必須娶老爸的小老婆?

到了南北朝時,如果女孩適齡不出嫁,還犯法,家裡人都要跟著坐牢,這就是《宋書·周朗傳》說的——“女子十五不嫁,家人坐之。”

官媒指定婚配。官媒,就是官府負責解決光棍男人婚姻配偶的專職人員,與今天髮結婚證書的公務員在職能上有相同的地方,但權力更大,官媒通過強制手段給光棍找老婆,指定某女嫁給某男,純是“拉女配”。

清代就設定過官媒,因為男多女少,官媒油水很足,光棍們爭著送“聘金”呢,沒有送的就伸手向光棍索紅包。有意思的是,為了防止男女繞過官媒私下來往,玩私奔,官媒常在晚上“查牆子”。所謂的“牆子”就是小巷子、旮旯處等男女方便私會之所。如果發現崔鶯鶯和張生那樣翻牆私會現象,光棍男子往往會被官媒趕走。

支持寡婦再嫁。過去有“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嫁個扁擔抱著走”的說法,且“好女不嫁二夫”,講究從一而終。所以,古代讓寡婦再嫁還是有難度的,為了使適婚男女比例平衡,在男多女少的地方,不論民間還是官府,對寡婦再嫁都持積極的支持態度,而不是強調三綱五常,從一而終。

鼓勵娶二婚女。與提倡寡婦再嫁相對的是鼓勵男人娶寡婦,找二婚老婆。過去男人一般視娶寡婦為低人一等,所以,過去不只寡婦再嫁難,男子娶二婚女亦難。但是,任何事物只要看多了就好辦了。習以為常之下,還會慢慢演變成一種社會風俗。在古代的北方少數民族中,便不以娶寡為恥,特別是在家族內部,弟娶嫂、嫂嫁叔成了一種常規倫理。

在早期,一些少數民族甚至還有“妻後母”風俗,即兒子娶老爸的小老婆做老婆。古代四大美女之一的王昭君,便遇到過這種令她尷尬的事情。她和親邊塞,丈夫匈奴呼韓邪單于閼氏死後,入鄉隨俗嫁給了前夫的兒子。

限制富人娶妾。過去實行的是多妻制,這樣便人為造成了男多女少現象。國家統治者看到了男人過度納妾給社會帶來的多方面嚴重問題,所以,不少朝代都加以限制。

如在漢代蔡邕所著的《獨斷》稱,“卿大夫一妻二妾”,有特殊貢獻,才可以最多娶八個妾——“功成受封,得備八妾。”有點文化和身份的人,可以娶一個妾,即“士一妻一妾”。普通老百姓是不準娶小老婆的,“庶人一夫一婦。”

增加“奔”的機會。奔,可簡單理解為男女自由交流,“私奔”里的奔就有這種意思。用今天的話來說,這叫為單身男女提供交友的平台。

春秋時期的“仲春會”就是一個典型的“奔”機會,為青年適婚男女、有生育能力男女的相處提供了特殊機會,提高了男女婚配率。《周禮》中的《地官·媒民》是這樣說的,“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若無故而不用令者,罰之。”“仲春會”一般在“三月三”。除了這一天,古代給光棍提供的擇偶良機還有不少,如正月十五、七月七等。摘編自大連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