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菲共同防禦條約簽訂。
1951年8月30日二次大戰後,(歷史今天)菲律賓獲得獨立,美國殖民主義者卻千方百計爭取和保留在菲權力。1951年8月30日美菲在華盛頓簽訂《美菲聯防條約》,於1958年8月27日正式生效,有效期無限。條約共8條,主要內容:締約雙方將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並發展“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締約任何一方遭到“武裝進攻”時,締約雙方進行協商,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通過這一條約,美國實際上首先得以侵略,控制和干涉其締約國。
二次大戰後,(歷史今天)菲律賓獲得獨立,美國殖民主義者卻千方百計爭取和保留在菲權力。1951年8月30日美菲在華盛頓簽訂《美菲聯防條約》,於1958年8月27日正式生效,有效期無限。條約共8條,主要內容:締約雙方將以“自助和互助”的方式保持並發展“抵抗武裝進攻”的能力;締約任何一方遭到“武裝進攻”時,締約雙方進行協商,採取行動“對付共同的危險”。通過這一條約,美國實際上首先得以侵略,控制和干涉其締約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