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共同體三機構合併。

1967年7月1日

為了建立更加廣泛的共同市場,進一步加強西歐的政治、經濟一體化的發展,法、西德、意、荷、比、盧6國於1965年4月8日簽署《布魯塞爾條約》,決定將歐洲經濟共同體、歐洲煤鋼聯營和歐洲原子能聯營3個組織的理事會及其執行機構合併,組成統一的歐洲共同體。由於法國與其他5國在共同農業政策上的意見分歧,直至1967年7月1日3個組織才實現合併。1973年英國、愛爾蘭和丹麥加入。1981年1月希臘成為第10個成員國。該組織的總部設在布魯塞爾。主要機構有:歐洲共同體部長理事會、歐洲共同體委員會、歐洲理事會、歐洲議會等等。歐洲共同體成立以來,一直朝著經濟聯盟和政治聯盟的方向發展在經濟方面,各成員國間基本上實現對內取消工業品,關稅;對外實行統一進口關稅。實施了共同的農業政策,建立了經濟和貨幣基金,發行統一的貨幣,制定共同的經濟財政政策。在政治方面,各成員國政府首腦每年會晤3次,協調內外政策,對重大的國際問題採取共同立場。共同體的對外關係十分活躍,它同世界上100多個國家建立了正式關係,駐共同體的使館達110多個。

歷史上的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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