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德通過穩定經濟法
1967年6月14日聯邦德國成立後,經濟上基本採取了艾哈德的“社會市場經濟”理論,對經濟干預不多。1966年4月發生了經濟危機。
為保證經濟穩步增長和人民就業,社會民主黨人、經濟部長席勒提出了《促進經濟穩定和增長法案》。1967年6月14日聯邦議院予以通過。
它成為政府制訂五年財政計畫和中期公共投資的綱領;同時通過減低稅收和提供投資補助以促進經濟的增長。國家還可以通過聯邦銀行建立經濟平衡準備金,根據需要限制貸款、停止支付預算資金等。通過這些穩定經濟的手段達到價格穩定、充分就業、對外經濟平衡和適中的經濟成長等目標。
實施此法令後,經濟再次出現繁榮。這個法令被稱為德國現代中期經濟干預的偉大憲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