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高樂當選法蘭西第五共和國首任總統
1958年12月22日
1958年12月22日,法國舉行了總統選舉,選舉結果是完全在人們意料之中的——戴高樂當選了法國總統。
戴高樂所制訂的法國現行“憲法”中關於總統許可權的規定,就是為他自己當總統而設計的。按照這一“憲法”,總統任期為七年,總統擁有極大權力:他有權任命總理並且同他商定內閣其他成員的名單;他將在內閣和議會之間起“仲裁”作用,當政府和議會雙方發生嚴重分歧時,他有權解散議會,他有權頒布法律,並且可以越過議會把這些法案提交“全民表決”;他不僅有權批准國際條約,而且有權談判簽訂這類條約;在國家處在“緊急狀態”時,他還有權接管政府。整部“憲法”中沒有包括對總統這種絕對權力給予任何約束或監督的條文。
按照戴高樂“憲法”的規定,總統是由“選舉團”投票選出的,“選舉團”包括法國國民議會和參議院的議員、法國本土各省議會和市議會的議員、各海外領地議會的議員以及法國各主要城市的市長等,共八萬一千多人,其中右翼反動勢力占了壓倒優勢。儘管如此,法國共產黨提出的總統候選人馬蘭仍然在這次選舉中獲得了有效選票的13.8%。特別是在巴黎區,馬蘭所得的選票同戴高樂所得的相比相差十分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