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息高速公路”政策初步成型
1993年12月22日
1993年12月22日,美國副總統戈爾表示,美國政府有關“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已初步成型,不久將以法律草案形式提交國會討論。
“信息高速公路”是1993年美國最熱門的話題之一。所謂“信息高速公路”,是指擬議中建立的貫通美國各大學、研究機構、企業以至普通美國人家庭的全國性信息網路,它是以信息交流為目的的基礎設施。這一信息基礎設施的名稱、術語和設計都借鑑了本世紀五十年代開始建造、在過去幾十年中充當美國經濟發展支柱之一的交通基礎設施——州際高速公路網。
同樣屬於基礎設施,“信息高速公路”的重要性不亞於,甚至可能超過高速公路。建立“信息高速公路”的技術條件已經基本成熟,只需作商業化調整和試驗就可套用。數據、文字、聲音、圖像和電視節目都能夠通過電話線、有線電視輸送線或無線電話網傳送和接收。
未來的“信息高速公路”將融合現有計算機聯網服務、電話和有線電視的功能,成為教育、衛生、娛樂、商業、金融等內容極其廣泛的服務項目的載體。與現有電視等單向性媒體的最大不同之處在於,“信息高速公路”將以雙向交流形式,使信息消費者成為信息的積極提供者。
建造全國性信息網路是柯林頓和戈爾於1992年提出的。1993年1月他們上任後不久,柯林頓授權成立了“信息基礎設施特別小組”,由商務部長羅恩-布朗領導,副總統戈爾、總統經濟顧問委員會主席勞拉-泰森以及一批經濟、法律、技術專家和電信工業界代表組成。繼為期數月的周密準備之後,最近一段時間裡,特別小組的核心成員每星期都在白宮聚會討論。
戈爾在講話中指出,政府制定“信息高速公路”的政策基於五項原則:
其一,鼓勵私人企業增加投資
其二,促進並保護私人企業間的競爭
其三,公眾都有機會獲得服務
其四,避免在信息擁有方面出現“貧富不均”現象
其五,維護技術設計上的靈活性。
戈爾強調,為適應“信息高速公路”的需要,創造有利於實現這一宏大規劃的環境,柯林頓政府支持修改1934年制定的《通信法案》,最終徹底消除對有線電視、電話、電視和衛星等各種電信工業企業施加的行政和法律限制。戈爾認為,“信息高速公路”將在10至15年內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