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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當局宣告中共“有罪”。

1962年12月17日

1962年12月17日,美國聯邦大陪審團竟因為美國共產黨拒絕根據法西斯“麥卡倫法”的規定登記為“外國代理人”而宣告這個黨“有罪”。

大陪審團同意起訴狀中所列舉的美國共產黨的十二條“罪狀”,這些“罪狀”指控美國共產黨拒絕向法務部登記為“受外國管理和控制”的團體,並且拒絕向司法當局提供黨的領導人和黨員的名單以及關於財政、印刷機器和其他情況的說明書。

美國地方法院法官隨即對美國共產黨判處十二萬美元的最高額罰款。美共辯護律師說,他們將對這項判決提出抗訴。

12月17日發生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