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斯特里赫特條約開始運作。
1991年12月9日
1991年12月9日至-10日,在荷蘭的馬斯特里赫特舉行的第46屆歐共體首腦會議通過了政治聯盟條約。
政治聯盟條約的主要內容及基本目標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制定了共同的外交和防務政策,在外交政策方面,大政方針由國家首腦組成的歐洲理事會一致決定。具體行動則由成員國部長組成的部長理事會多數表決。在共同防務政策方面;西歐聯盟隸屬歐洲政治聯貿,是歐洲政治聯盟的防務機構,負責制定歐洲的防務政策’西歐聯盟同時是歐共體和北約之間的聯絡機構,北約仍是負責歐洲防務的重要組織。(2)制定了共同的社會政策。最後達成11國在條約之外實行保障工人權利的社會憲章的協定,英國被排除在外,從而保證歐共體統一大市場計畫的實施。(3)加強了部分超國家機構的權力。歐洲議會和歐洲理事會在環保、研究和開發計畫、內部市場計畫等方面擁有“共同決策權”。歐洲議會對歐洲理事會提出的歐共體執委會主席、副主席人選有決策權,對執委會與第三國貿易條約有評議權。此外,歐共體執委會的權力也有所增加。(4)應西班牙等國家的要求,首腦會議同意從1992年起設立基金,幫助西班牙、希臘、愛爾蘭、葡萄牙加入貨幣聯盟。會議還同意從1992年起接納新成員。首批接納的將是奧地利和瑞典。
1992年對於歐洲共同體來說是極不平常的一年,它開始於興高采烈的勝利歡慶,卻在深重的危機陰影中結束,形成了一個強烈的反差。引發這一突變的導火索,則恰巧就是被譽為“開創歐洲一體化新紀元”的一個輝煌成就--歐共體成員國年初在荷蘭馬斯特里赫特簽訂的《歐洲聯盟條約從通稱《馬斯特里赫特條約》,簡稱“馬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