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新憲法。
1982年12月4日
1982年12月4日,五屆人大五次會議通過頒布了我國新的憲法。新憲法是在1954年第一屆全國人大會議制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及以後幾次修改的基礎上制定的。指導思想是四項基本原則,即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全文首列“序言”,以下分總綱、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國旗國徽首都四章,共138條。憲法規定了今後國家的根本任務是集中力量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把我國建設成為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會主義國家。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社會主義國家;社會主義制度是我國的根本制度。國家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各民族一律平等。憲法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各級地方人大、各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的組織和職權都作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