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八屆六中全會舉行 通過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
1958年11月28日
1958年11月28日,中共八屆六中全會在武昌舉行(12月10日結束)。通過了《關於人民公社若干問題的決議》。決議對人民公社制度的一些大的政策界限,作了進一步明確規定,主要有如下幾點:一、針對一些公社成立以後就宣布實現了全民所有制、甚至進入了共產主義的問題,決議劃分了集體所有制與全民所有制的界限。明確指出,農業合作社變為人民公社,集體所有制雖然擴大了,但並不等於變為全民所有制了。二、針對一些公社在分配上搞全面供給制的現象,決議指出,在社員收入中,按勞分配的工資部分,在一段時期內應占主要地位。三、針對企圖取消商品生產和貨幣、企圖對公社的產品實行調撥的做法,決議指出,在今後一個必要的時期內,人民公社的商品生產及國家和公社、公社與公社之間的商品交換,必須有一個很大的發展。四、針對一些公社把社員的私有財產歸公的作法,決議規定,社員個人所有的房屋、衣被、家具等生活資料和存款,永遠歸社員所有。這個決議對整頓人民公社、減緩“共產風”蔓延,起了重要作用。當然,有些規定,如實行部分供給制、舉辦公共食堂、鄉村居民點、推行“組織軍事化、行動戰鬥化、生活集體化”等超越了當時的客觀條件。八屆六中全會還通過了《同意毛澤東同志提出的關於他不作下屆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候選人的建議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