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與英國簽訂不平等條約《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又稱《中英通商章程》。
1858年11月8日
清欽差大臣大學士桂良
1858年11月8日,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清欽差大臣大學士桂良、吏部尚書花沙納與英全權代表額爾金在上海簽訂《中英通商章程善後條約》,作為《天津條約》的補充,共十款,附有《海關稅則》。主要內容:一、海關聘用英人幫辦稅務;二、海關對進出口貨一律按時價值百抽五徵稅;三、洋貨運銷內地或英商從內地收購土貨出口,只納子口稅2.5%,不再納厘金稅;四、“洋藥”(鴉片)準許進口貿易,每百斤納進口稅銀30兩。從此,中國海關行政管理主要權力落入英國人手中長達半個世紀;罪惡的鴉片貿易正式合法化;中國的商業、手工業受到更為嚴重的打擊。海關自主權的喪失,是中國半殖民地化程度進一步加深的標誌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