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高等院校下放問題的通知》。
1969年10月26日
1969年10月26日, 中共中央發出《關於高等院校下放問題的通知》。《通知》說:為了“認真搞好鬥、批、改,加強對中央各部門所屬高等院校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和教育革命的領導”,決定國務院各部門所屬的高等院校,凡設在外地或遷往外地的,交由當地省、市、自治區領導;與廠礦結合辦校的,交由廠礦領導。教育部所屬的高等院校,全部交給所在省、市、自治區領導。此後,中央所屬的高等院校,包括北京大學、清華大學在內,全部下放地方管理。部分高等院校被撤銷或合併。到1971年,全國原有的434所高等院校。保留繼續辦的還有328所。